实际上,去年工部核定全国班匠人数,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山西、陕西七省并无任何班匠在册。

    山西是崇祯十七年才开始逐步收复。

    陕西则是大顺流贼的老本营,至于云南和四川,早就脱离了朝廷的掌控范围。

    这七省烽火连年,饿殍遍野,卫所早就名存实亡。

    匠户也大多死亡,余的也是流亡它乡。

    崇祯十七年年底工部核定全国班匠的时候,根本无法统计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山西、陕西七省的实际班匠人数。

    这也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去年工部核定的在册班匠人数,有很多也是战乱前其它省份逃过去的。

    真实的人数,可能比这还要少。

    工匠人数少了,原因除了上述因战乱以致流离失所的,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隐瞒匠籍,以此达到避免充役的目的。

    对此,刘宗周的意见是,责令工部将除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陕西六省以外的匠户们重新编订入册。

    这项工作异常繁琐,想要将隐藏在民间的匠户挖出来而达到不“扰民”,这就需要一些实质性的福利。

    众所周知,有明一代的匠籍制度就和军户制度一样。

    是子孙承继,世世代代都要在卫所充当匠户,每年还要到京师轮为班匠。

    对此,朱由检采纳了刘宗周的建议,并且决意改革匠籍、轮班匠制度。

    最主要的,就是宽限了广大匠户们及其家人的人身自由和增加福利。

    其一,就是要扩大先前历朝已实行至今的优免政策范围。

    有明一代,自洪武年起,对工匠的优免政策便不断调整,一直存在,但各时期把握的尺度不甚一致。

    洪武十九年,朱元璋规定“免其家他役”,便是将匠籍之家的所有杂役一概免除,然而很快,洪武二十六年他又将这一规定作了调整。

    改为“本户差役,定例与免二丁,余一丁一体当差”,而单丁重役及一年一班者,可以“开除一名”,老残无丁者“疏放”。

    宣德元年,明廷再次对优免政策作了规定。

    “工匠户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者留三丁”,其余都放归家中,以后更替。

    单丁视时间远近,次第放免,老幼残疾也一体放免,这是明代历史上第一次就匠籍制度作出比较重大的改革,是一个比较宽松的政策。

    不过朱由检与刘宗周所谈,当年这项改革执行得似乎并不好。

    因为仅仅五年以后,明宣宗便取消了改动,恢复为洪武祖制。

    其原因,很大一部分自然是当时来源于朝中的阻力,而工部也并没有认真的执行这一决定,反在暗中作梗。

    “比闻在京工匠之中,有老幼残疾并不谙匠艺及有一户数丁皆赴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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