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是越来越严重。
而官吏们也会变本加厉,通过各种手段,让自己发家致富。
这些人,死不足惜。
李世民有这个魄力,也有这个威望。
所谓的地主·阶级的反抗,这些人的实力,和关外的突厥、吐谷浑、高句丽相比如何
他连这些番邦都打败了。
自然也不怕这些关内的内贼。
故此,贞观十二年的十一月初。
也就是完成了秋收之后。
大唐的帝王李世民就提出了要清丈天下良田,确保田契地契发放到每一位户主的手中。
不为别的。
就是要清丈良田,不让那些有着良田的百姓,迟迟拿不到田契地契。
若是在贞观十五年前,还有百姓拿不到自己的田契地契。
那么,他就可以去州城的府衙举报,若是州城的府衙不受理,那就来长安城的京兆尹举报。
一旦调查取证,证明了县城、州城的官吏们不作为,甚至是拦截上报之人。
格杀勿论!
流放
不可能的。
既然当了官,那就应该要为民做主。
既然当了大唐的官吏,就应该坚定地实施大唐的国策,做好自己的分内事。
职责之外的事情,可以不做,职责之内的事情,必须要做。
不然,就是失职。
而要是没有按时完成清丈田地的,发放地契田契的官吏,这个失职之罪,可就大了。
若是李世民直接提出了摊丁入亩之法,或许还会有着很多大臣们反对。
甚至是还会引起世家大族们的反抗,他们必然会想办法阻止清丈田地之国策。
然而,李世民并未提出什么摊丁入亩的制度,他只是为了让百姓们拿到田契地契,以及把隐田给吐出来。
让那些人把隐田给吐出来,自然也触动了他们的利益。
这一招,就和当年京察天下一样,查出来很多的流·氓,近乎是百万之众,没有登记造册,也就是没有户籍。
那么,又有多少隐田是没有缴纳赋税的呢
故此,李世民要清丈田地,要让那些人把隐田给吐出来,房玄龄、魏徵、高士廉等人是非常支持的。
他们也觉得这些人霸占着良田,却不缴纳赋税,实在是太不把大唐朝廷当回事儿了。
赋税乃是大唐王朝之根基,不能让这些人给破坏了。
他们浴血奋战、辛辛苦苦打下来的江山。
凭什么要让这些人享清福
李世民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均田令》,明确规定每个家庭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必须统一,以防止大户地主多占土地,从而有效阻止土地兼并。
均田制的实施,使得广大农民能够拥有相对稳定的土地,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同时,李世民还下令,土地承包者不得超出自己的承包范围,不得兼并他人的土地,违者严惩不贷。
为了确保均田令的有效执行,李世民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丈田地的工作。
由各地官府县丞、县尉、按察使、进士学士等组成的清丈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对每一块土地进行详细的丈量和登记。
清丈过程中,李世民要求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同时,他还设立了举报机制,鼓励百姓积极检举揭发土地兼并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惩不贷。
在清丈田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土地兼并案件。
李世民毫不留情地予以查处,将被侵占的土地收回后分给缺田少地的贫户。
同时,他还通过减免赋税、提供农具种子等方式,帮助一些获得了田地的贫民们开荒耕种,以来年能有一个收成。
在这大唐,就算是因为陈平安的到来,推行了商业的发展。
但是对于万千大唐子民们来说,男耕女织依然是他们能够接受的生活。
农忙的时候就忙着耕种,不怎么忙的时候,再去周边的工厂。
总之,用大唐邸报上面的一句话来说,那就是勤劳致富。
李世民的这一系列举措,也赢得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进一步巩固了他的统治基础。
当然,为了防止土地兼并问题的再次发生,李世民还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政策。
他整顿治水机构,大规模进行水利建设,提高了农田的灌溉能力。
他鼓励垦荒拓殖,奖励那些积极开垦荒地的农民。
他推行轻徭薄赋政策,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他还重视环保和绿化工作,制定了森林保护和消防条例,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王安石的变法之所以会失败。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快,一下子颁布出来那么多的法度。
官吏们怎么可能会一条一条的坚定地实施下去呢
就像是陈平安当初建言,五年规划,给往后五年制定一个大一些的目标。
朝野上下都朝着那个目标而努力。
有了一个目标。
朝堂之上的官吏们明白自己该怎么做,才能够赢得声誉,才有可能晋升。
地方的官吏也能明白,自己要做出一番什么样的功绩来,才能上达天听。
为自己的道路增加一些向上的机会。
现在也是一样。
贞观十五年,要完成清丈天下的任务,要让那些霸占良田,拥有着隐田的人,把良田吐出来,让更多的无地的百姓们,家中都有一张田契。
这是在五年规划的基础上,增加的一个小任务。
为的就是防止土地兼并,也防止偷税漏税,可以充盈国库。
国库有了更多的钱财,那么,也就能够再开设更多的工程,大力搞基建。
以前是州州通的官道,现在就可以县县通、村村通。
以前建立了州学,凡是十五岁以上的学子,都可以去州学求学,若是家中贫苦,还能得到朝廷的专款支持。
如今,也能在县城建立一座学院,推行县学,让十二岁以上的学子,到县学求学啊。
李世民看着地球仪,喃喃道:内圣外王,不外乎如是也!
而官吏们也会变本加厉,通过各种手段,让自己发家致富。
这些人,死不足惜。
李世民有这个魄力,也有这个威望。
所谓的地主·阶级的反抗,这些人的实力,和关外的突厥、吐谷浑、高句丽相比如何
他连这些番邦都打败了。
自然也不怕这些关内的内贼。
故此,贞观十二年的十一月初。
也就是完成了秋收之后。
大唐的帝王李世民就提出了要清丈天下良田,确保田契地契发放到每一位户主的手中。
不为别的。
就是要清丈良田,不让那些有着良田的百姓,迟迟拿不到田契地契。
若是在贞观十五年前,还有百姓拿不到自己的田契地契。
那么,他就可以去州城的府衙举报,若是州城的府衙不受理,那就来长安城的京兆尹举报。
一旦调查取证,证明了县城、州城的官吏们不作为,甚至是拦截上报之人。
格杀勿论!
流放
不可能的。
既然当了官,那就应该要为民做主。
既然当了大唐的官吏,就应该坚定地实施大唐的国策,做好自己的分内事。
职责之外的事情,可以不做,职责之内的事情,必须要做。
不然,就是失职。
而要是没有按时完成清丈田地的,发放地契田契的官吏,这个失职之罪,可就大了。
若是李世民直接提出了摊丁入亩之法,或许还会有着很多大臣们反对。
甚至是还会引起世家大族们的反抗,他们必然会想办法阻止清丈田地之国策。
然而,李世民并未提出什么摊丁入亩的制度,他只是为了让百姓们拿到田契地契,以及把隐田给吐出来。
让那些人把隐田给吐出来,自然也触动了他们的利益。
这一招,就和当年京察天下一样,查出来很多的流·氓,近乎是百万之众,没有登记造册,也就是没有户籍。
那么,又有多少隐田是没有缴纳赋税的呢
故此,李世民要清丈田地,要让那些人把隐田给吐出来,房玄龄、魏徵、高士廉等人是非常支持的。
他们也觉得这些人霸占着良田,却不缴纳赋税,实在是太不把大唐朝廷当回事儿了。
赋税乃是大唐王朝之根基,不能让这些人给破坏了。
他们浴血奋战、辛辛苦苦打下来的江山。
凭什么要让这些人享清福
李世民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均田令》,明确规定每个家庭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必须统一,以防止大户地主多占土地,从而有效阻止土地兼并。
均田制的实施,使得广大农民能够拥有相对稳定的土地,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同时,李世民还下令,土地承包者不得超出自己的承包范围,不得兼并他人的土地,违者严惩不贷。
为了确保均田令的有效执行,李世民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丈田地的工作。
由各地官府县丞、县尉、按察使、进士学士等组成的清丈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对每一块土地进行详细的丈量和登记。
清丈过程中,李世民要求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同时,他还设立了举报机制,鼓励百姓积极检举揭发土地兼并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惩不贷。
在清丈田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土地兼并案件。
李世民毫不留情地予以查处,将被侵占的土地收回后分给缺田少地的贫户。
同时,他还通过减免赋税、提供农具种子等方式,帮助一些获得了田地的贫民们开荒耕种,以来年能有一个收成。
在这大唐,就算是因为陈平安的到来,推行了商业的发展。
但是对于万千大唐子民们来说,男耕女织依然是他们能够接受的生活。
农忙的时候就忙着耕种,不怎么忙的时候,再去周边的工厂。
总之,用大唐邸报上面的一句话来说,那就是勤劳致富。
李世民的这一系列举措,也赢得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进一步巩固了他的统治基础。
当然,为了防止土地兼并问题的再次发生,李世民还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政策。
他整顿治水机构,大规模进行水利建设,提高了农田的灌溉能力。
他鼓励垦荒拓殖,奖励那些积极开垦荒地的农民。
他推行轻徭薄赋政策,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他还重视环保和绿化工作,制定了森林保护和消防条例,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王安石的变法之所以会失败。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快,一下子颁布出来那么多的法度。
官吏们怎么可能会一条一条的坚定地实施下去呢
就像是陈平安当初建言,五年规划,给往后五年制定一个大一些的目标。
朝野上下都朝着那个目标而努力。
有了一个目标。
朝堂之上的官吏们明白自己该怎么做,才能够赢得声誉,才有可能晋升。
地方的官吏也能明白,自己要做出一番什么样的功绩来,才能上达天听。
为自己的道路增加一些向上的机会。
现在也是一样。
贞观十五年,要完成清丈天下的任务,要让那些霸占良田,拥有着隐田的人,把良田吐出来,让更多的无地的百姓们,家中都有一张田契。
这是在五年规划的基础上,增加的一个小任务。
为的就是防止土地兼并,也防止偷税漏税,可以充盈国库。
国库有了更多的钱财,那么,也就能够再开设更多的工程,大力搞基建。
以前是州州通的官道,现在就可以县县通、村村通。
以前建立了州学,凡是十五岁以上的学子,都可以去州学求学,若是家中贫苦,还能得到朝廷的专款支持。
如今,也能在县城建立一座学院,推行县学,让十二岁以上的学子,到县学求学啊。
李世民看着地球仪,喃喃道:内圣外王,不外乎如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