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罢了场子,当天方正请我们吃了饭,这人就算认识了。
时间长了之后,我发现方正这人确实不错。
没别的,就是在他的眼睛里,没有别人那种瞧不起的眼神。
是,我们是混子,我们不学无术。
别人怕我是怕我,但眼睛里那深深的看不起是藏不住的。
方正的眼睛里,没有。
就是那种好朋友互相闲聊的感觉。
他也会经常请我们三人吃饭,用他的话说就是「这些钱不拿来吃饭也会被同学抢走,不如咱们几个乐呵乐呵」。
其实我和长河都知道,早就没人敢抢他的钱了,他就是找个借口,变着法地帮我们改善伙食。
初中结束后,方正去了市里的重点高中,住校的,我们也就和他断了联系。
原以为,以他所拥有的家庭条件,我们这辈子不会再有见面的机会。
可是,能说是「造化弄人」吗?
好像也可以,这个成语用在这里,不算用词不当。
16
2000年以后了。
仙人跳那事我们不做了。
一个是芳芳长大了,我和长河都不忍心再让她处在那样危险的环境里。
而且我们也都成年了,干点啥还不能混口饭吃。
另外一个,2000年之后,打击违法犯罪这一块确实前所未有的严,接着做很容易出事。
我们三个把这些年杂七杂八、干净的、不干净的钱凑了凑,租了个小店。
卖二手电子产品。
店里主要是我和长河在忙活。
芳芳找了一家网吧当网管,芳芳长得漂亮,性格也外向,她去哪儿,哪家网吧生意好,几家网吧老板都抢着要她。
二手电子产品是真赚钱。
那时候像什么智能手机呀,MP3、MP4呀,都是刚刚流行起来的。
新的价格比较高,大部分人买第一部手机都喜欢买二手的。
我们那个小店生意很好。
尤其……我们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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