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书袁可立在国是会议上的表态完全出乎于东林党人的意料,会议结束之后,便有几位官员想要上前拦住他,询问他刚刚在会议上的表态究竟是什么意思。
然而会议一结束,袁可立便匆匆离去了,根本没有给这些官员机会询问他。回到刑部的他更是对刑部的门房下了命令,除了本部官员因公事的求见之外,其他人一概不见。
袁可立的命令果然有先见之明,有一、二位官员就跟在他后面来到了刑部想要求见他,但是在门房的坚拒下,几位官员磨蹭了半个多小时之后,终于还是悻悻而去了。
不过袁可立这天奇怪的举动,在数个月后便被人揭发了出来。盐引案结束之后,两淮盐场仿效长芦盐场改为股份公司制,袁可立的亲族和其交好的河南乡党,都在这间公司内入了股份。
事后这些河南士绅还振振有词的为自己的行为辩解道:“当初朝廷在河南查办乱民案时,江南士绅却趁机在河南收购土地,这些土地大多都在河南将要修建的铁路线附近,这不一样是乘火打劫么?他们现在不过是一报还一报而已。”
这些事后争执,不过也就是让一些御史借机弹劾了刑部尚书一把,刷了刷自己的名望,并不能让这些河南士绅们把吞下去的盐业公司股份再吐出来。虽然到了近世,士农工商的界限已经不如国初那么泾渭分明了,但是士绅亲自操持贱业,依然还是一个忌讳。
因此即便是现在朝中的官员有不少人出自商户,他们从小到大也是绝不会去沾染家中生意,以避免被人拿住把柄攻击,证明他们没有踏入仕途的资格。至于家中的产业,不是挂在兄弟、族人名下,便是让家奴、妻族去经营。
盐业的利润丰厚,大明朝上下人等都很清楚。但即便是宗室、勋贵,尚且不敢明目张胆的经营食盐生意,那些江南士绅自然也需要通过盐商转一转手,来为自己牟取利益。两淮盐商3千万资本,一年9百万的利润,明面上看起来这些利益皆归于盐商了。
但是以每年盐商获得的净利500万计算,每10年就是5000万的利益,两淮盐业的兴起,是从1百多年前开中法废止开始的,扬州经营食盐生意的最久的盐商家族,也已经历经4、5代人了。
即便是当初这些盐商家族拿出1万两银子做本钱,以每10年翻一番的增长率计算,到了今天他们的资产也应该超过500万两了。毕竟直到现在,两淮盐业的产出依然没能满足市场上的需求。理论上只要资本不断投入进去,就能不断得到回报,直到市场需求被满足为止。
但事实上,扬州盐商虽然家资富饶,超过百万两家产的商人也就那么七、八人,倒是50-100万两之间的盐商数量超过了20余人。而百多年前,在两淮经营盐业生意的商人,规模超过10万两的,也差不多有10多人。
由此可见,这百年以来,两淮盐业净利的一半以上,是流入到了盐商背后的宗室、勋贵和江南士绅手中的。但是在天下人看来,这盐利却都被盐商们给吞下了,这便是两淮盐业的现实。
而河南士绅虽然在本省人口占据的比例较其他地区为大,但是出了河南之后,就没有什么影响力了,且河南一向少有经商的传统,是以两淮盐业虽然利润丰厚,但是却同河南士绅一向没什么关系。
现在借着两淮盐引案的爆发,对两淮盐业重新洗牌,得到可以入股两淮盐业股份承诺的河南士绅们,自然立刻忘记了之前被皇帝教训的苦痛。
建立在封建庄园经济上的大明士绅阶层,从来就不是一个可以团结一致的阶层。毕竟封建庄园的实质,便是一个个独立小王国。地主士绅在自己的小王国内,掌握着对底层百姓的生杀予夺的权力,但是他们之间一样存在着弱肉强食的社会法则。
朝廷此次借着查办河南乱民案,对河南各县的士绅豪强进行了一次敲打,剥夺了不少士绅的土地,并直接流放他们去了海外荒岛。除了刚开始时,一些在地方上横行惯了的土豪劣绅,一度用武力对抗了朝廷的官兵。
但是当他们意识到,那些被他们召集来的庄丁,只能在平日里欺负一下乡间交不上田租的老实百姓,对上朝廷的官兵只是去送死,且还会激怒现在的皇帝之后,这些河南士绅便立刻选择了向朝廷屈服,然后帮助朝廷甄别,本县有那几家地主一向不遵从于朝廷号令,他们可以被没收的土地大概有多少。
虽然朝廷最后会没收这些田地的大头,但是这些士绅也能借此瓜分剩下的田地,并且还能保住自己的土地和财产。可以说,大明的士绅地主从来就没有具备过坚韧抵抗和团结一致的精神。哪怕邻居家着了火,只要火还没有烧到自己家,就算是借给救火着一个木桶,也是需要计算金钱的。
先不说这次朝廷给了他们一个进入两淮盐业的机会,就单单提一提那些江南士绅进入河南大肆购买土地,就已经先触动了河南士绅的利益。有了这么好一个借口,他们又怎么肯把两淮盐业公司的股份交出来。
而因为河南乱民案和两淮盐引案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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